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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宁市律师协会组织全市律师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训活动
发布时间:2010年07月20日作者:咸宁市律师协会
2008-2-25
根据湖北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,咸宁市律师协会决定于2月18日至29日,组织全市律师开展一次纪律作风教育整训活动。
这次整训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,紧密联系实际,重点在思想观念、执业纪律、职业道德等方面,揭露问题,查找差距,着力解决好“律师工作、律师制度要同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同呼吸、共命运,要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呼吸、共命运,要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律师制度同呼吸、共命运”的三个“同呼吸、共命运”问题。一是查执业理念、宗旨观念树立得牢不牢,切实纠正服务意识不强的现象,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大局意识与服务意识,进一步提高服务中心工作、服务市场经济、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质量;二是查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是否适应新形势、新任务的要求,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及执业行为不规范的现象,进一步提高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自觉性;三是查遵守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,坚决纠正软、懒、散和冷、硬、推的现象,牢固树立优良的思想作风、严明的纪律作风和务实的工作作风,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社会形象。
活动以集中整训的形式为主,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,自查自纠与内部整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。整训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,即动员、学习阶段、查摆问题阶段制定整改措施阶段。2月
 
18日组织全市律师召开了动员大会,2月19日集中市直律师进行了辅导学习,学习的内容有:党的十七大报告、赵大程同志在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检查指导工作时的讲话、湖北省司法厅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指引、湖北省司法厅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指引、律师执业行为规范。
为确保整个活动不走过场,取得实效,市律协还专门制定了《咸宁市律师系统纪律作风教育整训活动实施方案》,成立了整训工作专班。要求各所和个人都要从思想上挖根源,从管理上查问题,从素质上找差距,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。各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,个人要有书面自查自纠报告(不少于800字)。自查结束后,各所要将查摆的突出问题进行归纳整理,并以制度建设为重点,创新运行机制,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,形成共识,明确责任,加强领导,各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每个环节的日常工作,不得缺席,确保做到“三个集中”,即集中时间、集中人员、集中精力。整训期间,原则上不得请假,不安排出差。以良好的精神状态,更加务实的作风,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,努力开创我市律师事业新局面。
二00八年二月十八日